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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传统习俗礼节人情

来源:滕王阁 时间:2023/4/13

古人把交往的礼节礼貌看得很重,认为“使人以有礼,知自别于禽兽”,“夫礼者,自卑而尊人”。要求人们交往时要“礼尚往来”,“往而不来,非礼也;来而不往,亦非礼也”。并规定交往时“不失足于人,不失色于人,不失口于人”,即不要在行动上失礼,不要在态度上失礼,不要在语言上失礼。

礼尚往来方君子。礼仪曾作为政治、典律制度用以治国,也是等级社会中维系等级秩序的准则,更是人们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。人生活在社会上,处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,自然就有人来客往,应酬寒暄。远客至,必设宴为之“洗尘”,亦谓“接风”。清翟灏《通俗编·仪节》:“值远人初至,或设饮,或馈物,谓之洗尘。”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四回:“合家俱厮见过,又治席接风。”为客人洗尘接风者,叫做“东道主”,亦称东道,指款待或宴客的主人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年》记载,郑国在泰国东面,可以随时供应秦国使者的饮食居住,故称东道主。后因此也称以酒食请客者为东道主,请客为做东、做东道。日常家中亲人或至朋好友远出,要以酒食相赠,为之饯行。《诗经·韩奕》:“韩侯出祖,出宿于屠。显文饯之,清酒百壶。”因饯行必备酒,故又称“饮饯”,如晋·陶潜《咏荆轲》诗“饮饯易水上,四座列群英”。届时,还有赠言、赠物、折柳赠别的习俗。今仍盛行此俗。

但是能不能随时随地按照自己的心愿出门,却不是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决定得了的。那隐秘、超乎物质却又无所不在的习俗禁规,在这里再次显示着它幽微却强大的生命力。以汉族而言,出门前常要翻翻“老皇历”,择一黄道吉日方可上路。人们认为,冥冥之中,自有命数,不同的时日就有不同的值日神、不同的环境和遭际,所以自应择吉而从、趋祥避凶。服丧之人不得串门,与蜜月里的新娘子不能串门,月子里的产妇不准串门一样,都想竭力避免凶煞、血冲之类的恶事降临自己的头上。谁若冲犯,一定要被泼满身小便,再出资放鞭炮挂红布,撒黄沙压晦气,拖地皮扫晦气方可化解。

一旦出门在外,就该凡事谨慎,谦和为先,而且注意礼貌,不能目空一切,招摇过市。清晨见人,忌讳对着人面打呵欠,自己形象不佳,别人看着也生气,因为,多数人将此视为轻蔑无礼的举动。忌见和尚尼姑,以为见之则逢赌必输;但有人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解释这种现象,认为这与汉人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观念有关。和尚尼姑都是出家人,不能成婚,不能生育,不能在祖先的灵前敬祭一束香烛,供奉一份酒饭,自是不忠不肖、不可与语之辈。

汉族是宁愿多走路也没愿从晾着的裤衩下边钻过去的,士可死不可辱,这胯下之辱当然是极须回避的。与此相关联的是,汉族也忌讳别人从自己放在低处的帽子上跨过,以为这样也受了胯下之辱。韩信曾受胯下之辱,这段故事在惜墨如金的史书里被详尽写出,就是想表明成大事者能受任何屈辱,立志既定,就朝这个目标迈进,历经艰辛也要成其事业。旧时达斡尔等族甚至连晾在外边的被褥、衣服之类也忌讳别人跨过,因为胯下终是不洁之处。在云南有些少数民族那里,若男子在竹楼下边,那么是绝对不许女子在上边走动的,有时甚至连男子也不许,这也出于同一种心理因素。遭到唾弃,这在许多民族的社会交往中都是十分厉害的惩罚。其中缘由,似可从下边两例中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解答:一是汉族古代那位有名的聪明人宋定伯居然能够捉了鬼去卖,就是利用了鬼怕被唾的特点,才能克制鬼怪;二是哈尼族送瘟神时,总是一边大声咒骂,一边还要吐唾沫、抹鼻涕以驱逐之。看来被唾弃的人是被列入不受欢迎、受到驱逐的行列的,甚至被憎如恶鬼。聋哑人对人表示极其愤怒和不满,就是吐唾跺脚,可以视为又一旁证。

所谓“有礼走遍天下,无礼寸步难行”,“怒拳不打嗔面”,已从正反两面说了这个道理。到人家家里去,应该先敲门,通常是轻轻敲三下,若主人家门户大开,则须先在门口呼喊,等主人出来或应声作答后方可进去。长沙出土的唐代青瓷上有首无题诗:“客来莫直入,直入主人嗔。打门三五下,自有出来人。”可为此俗的最好说明。进门时不能踩主人家的门槛,因为这被看做“风水命脉”,不容践踏。

古人相见,以趋为敬。趋即小步疾走。下级、小辈拜见上级、长辈,或经过尊长面前,不能大摇大摆或不紧不慢地走,而要低头弯腰,小步疾走,以示敬意。《战国策·赵策四》载:“左师触詟愿见太后……入而徐趋。”触詟虽有足疾,行走不便,但仍以力所能及的慢跑表示对太后的尊敬。《论语》记载,孔子应鲁君之邀,招待外国贵宾时,不得拱手弯腰,而且“趋进,翼如也”。孔子的儿子鲤见父亲独立庭中,也“趋而过庭”以示尊敬。唐代才子王勃《滕王阁序》即引此典:“他日趋庭,叨陪鲤对。”但也不是时时处处都要“趋”的,《礼记·曲礼》载,“帷薄之外不趋,堂上不趋,执玉不趋”。堂上地方小,不能也不必趋;执玉而趋容易脱手摔坏玉器;帷薄之外看不到里边的人,不见则不施礼,也无须趋。首次明文规定臣见君趋,大约是在汉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的朝仪,此后的封建王朝基本上沿袭了此规。如果说谁被批准免去这一礼节,那就是独沐皇恩、特殊荣耀了。萧何就是历史上第一个被赐以履剑上殿、入朝不趋的。还有个周緤,无甚军功,只是有次哭谏刘邦不要亲自出征,“上以为爱我”,“赐入殿门不趋,杀人不死(不抵命)”。见到尊长紧走几步,本是发自内心的尊敬,但一经统治者的改造便成了一种宣教工具了。更有甚者,《汉书·贾谊传》说:“过阙则下,过庙则趋,孝子之道也。”若与尊长或客人同行,则不可率先而行,必礼让三先甘居人后,只有在客人不知路径时,主人方可前行引导,口称“那我就先行一步”示歉。

在相互交往过程中,汉族古代是尚左的,尊者、长者居左,男子居左,而女子、小辈、下级居右,视为定例,因为在男尊女卑、论资排辈的社会里,年龄即是晋升的条件、资历的象征,男子便是权力的主人、女子的主宰。这种习俗的来源,说法纷纭不一,或许因为心脏这一至为重要的人体器官是在人体左边的缘故吧。

众人一起宴饮时,应按主客、辈分、资历排座,不可妄占上座;上座之人入席之后,其他人才陪,不许子女上桌,尤禁媳妇、女儿共餐,否则是很扫主人面子的。主人敬酒添菜上饭均须有双手可右手,客人要用双手相接。在与别人接触的过程中,不能随便去摸对方的头、耳等表示人之尊严所在的部位,否则也许会使对方恼羞成怒、反目为仇的。许多类似习俗,我们于汉族、回族等许多民族和地区均可见到。藏民视佛像、经书、活佛的身体、一般人佩戴的念珠、护身符等为“圣物”,也是不许随意触摸的。

古语有云;“千里送鹅毛,礼轻情意重。”一根鹅毛本不稀罕,但若是远方送来的礼品,这里就包含了一种深厚的情谊,而友情是千金难买的。小小一件礼物,是联结情感的金虹。所以礼来礼往,乃是人际交往中少不得的。但如何送礼却有许多规矩和讲究。一般来说,送礼总要讨个吉利,因此婚寿喜事宜送双数的礼品或礼金,而丧事则只能送单数的(送双数的就寓有祸不单行的意思了)。佤族忌以辣椒、鸡蛋为馈赠之物,因为旧时部落间交战,常以送给对方辣椒表示宣战,送鸡蛋表示复仇,所以有此忌讳,否则易被视为仇敌。汉族许多地方忌送伞(谐离散的“散”)、钟(谐寿终正寝的“终”)、剪刀(象征磨擦不休、哄吵不已)、手绢(象征眼泪)等礼物。如一定要送钟,须再送一本书,谐“有始有终”,皆大欢喜。不送手绢的记载,在高山族、汉族许多地区都能见到,孰知古代却曾流行过赠手帕留念的轶事。手帕能随身携带,具有实用价值,又是丝织品,“丝”可谐“思”,一方手帕寄相思,何等的诗情画意。元稹《莺莺传》中张生与莺莺在手帕上题诗相赠,互吐爱情;明代山歌有“不写情词不献诗,一方素帕寄心知,心知接了颠倒看,横也丝(思)来竖也丝(思)”之句,写得最是畅达。或许因红颜佳人揾泪的悲剧太多了,而这些揾泪的手帕居然都是始乱终弃的负心人所赠的,一方手帕隐喻了不少的伤心事,所以后世才不欲赠以手帕吧?

送客时,一般不应让客人空手而回,应往客人衣袋或提篮里装上一点礼物,哪怕只是几个鸡蛋、几只饭团。这种“满载而归”的景象一定比“空手而回”更能令客人高兴和难忘,这大概又是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具体表现吧。

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到现在已不被人们采纳了,譬如很多的尊卑之分以及禁忌之行等等;但还有少部分持续保留至今,尤其是要以礼待人、以诚待人的思想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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